一、按照被許可使用權的排他性強弱不同,可以將使用許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獨占使用許可 當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他人享有獨占使用許可之后,便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該軟件,并且軟件著作權人自己在該獨占使用許可有效期間也不得使用該軟件,這種使用許可的排他性最強。 現實中只有少數對軟件經銷許可采用該方式,極少對軟件用戶采用這種許可方式。
(二)排他使用許可 當權利人向被許可人發放排他使用許可之后,依約不得再向任何第三人發放該軟件的使用許可,但軟件著作權人自己仍然可以使用該軟件。現實中,一般也不對軟件用戶采用這種許可方式。
(三)普通使用許可
普通使用許可是最常見的許可方式。被許可人除了享有自己使用的權利之外,并不享有任何排他權利。軟件著作權人可以不受限制地向多數人發放這種許可。根據
我國法律規定,凡未明確說明是獨占使用許可或排他使用許可的,即該許可為普通使用許可。目前通過市場上購買的各種商品化軟件的使用權都屬于這種普通使用許
可。
二、根據使用許可是否直接由權利人發放,可以將其分為主許可和分許可(也稱從屬許可)
(一)主許可是指直接由軟件著作權人發放的許可。這種許可是通過被許可人與軟件著作權人直接訂立軟件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設立的。
(二)分許可是指由被許可人根據軟件權利人的授權再向他人發放的使用許可。在軟件著作權人沒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是不能隨意發放使用許可的。
三、根據被許可軟件的使用人數或在計算機上的安裝次數,可分為以下幾種:
(一)單機許可 只能在一臺機器上安裝的使用許可即為單機使用許可。現實中絕大多數的軟件使用許可合同增色為單機使用許可。這里所說的單機不包括網絡環境。
(二)場地許可 場地許可是指軟件權利人許可特定場地內的所有計算機可使用其軟件。一項場地許可可能包括多份軟件的優惠價格或允許對特定的軟件進行無數次復制。
(三)單人許可 單人許可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軟件只能由特定的人使用。在單人許可協議中可以約定,軟件是許可給一個使用者在一臺計算機上使用,這樣若在另一臺機器中裝入軟件便會構成違約,除非經過許可協議的特別允許。
(四)多用戶許可 多用戶許可是針對網絡環境而言的。在網絡環境下使用軟件,用戶需要獲得網絡許可。
現實中還有一種許可方式被叫做交叉許可。交叉許可,通俗的講就是知識產權貿易中的“易貨”貿易。即使用許可合同的雙方互為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合同雙方分別以自己的知識產權使用權換取對方的知識產權使用權。這種使用許可方式通常發生在一些大型單位集團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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